平罗第一幼儿园信访工作制度
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
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以及教体局工作意见,特制定此制度:
一、幼儿园设立信访意见箱,教学楼门口挂放意见箱。
二、每月10日、20日为幼儿园领导信访接待日。
三、每月26日为信访排调月报日,每日月第一周下午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信访隐患排查会,消除隐患,超前预防。
四、对能够履行信访条例的职工给与表扬。
五、提出的意见、建议对幼儿园的发展稳定有突出贡献的给与表扬。
六、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,对保护国家、幼儿园、公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给与表扬或奖励。
七、对主管信访成绩突出的,结合干部评价给予奖励加分。
八、对不遵守信访条例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幼儿园视情节轻重,结合评价工作给与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。
1、以上访为由进行非法活动,扰乱社会治安;
2、歪曲、捏造事实,诽谤、诬告他人;
3、无理取闹,蛮横要挟,长期纠缠,屡教不改;
4、威胁、辱骂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,妨碍执行公务;
5、冲击机关,损坏公物,扰乱学校秩序。
6、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,依法办事,若出现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失职、渎职行为,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《信访条例》的规定,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、刑事责任。
九、不按信访条例办事的本校教职工,出现集体或越级上访者,幼儿园不再聘任。
一、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:
1、严格按照党章、党政法规,依法信访,依照法律、法规、党和政府的规定,特别是《信访条例》解决信访问题。
2、坚持实事求是,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;
3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;
4、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;
5、遵守“分级负责,归口办理,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6、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。
7、积极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、合法要求。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。要坚持原则,但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。
8、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条例处理。
二、来信、来访电话举报登记办理制度
1、接到群众来信、来电或接待群众来访,首先要认真拆阅来信,记录好来电或来访者反映的内容,再作好登记,认真填写《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》;
2、登记来信、来访的内容时,要言简意明,准确无误,条理分明;
3、在办理好登记的同时,要根据来信来访内容,慎重考虑处理办法,急件要先办,对反映重要问题或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要及时呈报领导批示,对一般问题的信访,按照“分级负责,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处理;
4、需要转办的信访件,转办时要填写转办单,不宜转原信的要隐去姓名摘转;
三、接访制度
1、对来访者要做到热情、礼貌、文明接待,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,不得有任何轻视、忽视来访者的言行。
2、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,不得自行取舍。
3、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,不许愿,更不得信口开河。
4、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,要做好冷静的疏通工作,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。
四、回信回访制度
1、对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,要给予负责的答复,检举、控告和申诉的给予结论答复,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性答复,合理化建议给予鼓励。
2、对联名信或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,查结后,要召开全部信访人员(或代表)会议,公布调查结果。
3、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。
4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,回信要言简意明。
5、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,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。
五、保密制度:
1、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,不宜公开的材料,不能随意泄露、扩散。
2、严格分级负责制,属于哪一级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,就应由哪一级负责解决。
3、不得将检举、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。
4、不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,不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。
5、严格管理信访材料,上级组织和领导同志对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,信访工作文件,信访登记簿、报告、统计资料等应妥善保存,不得擅自外传。
平罗第一幼儿园信访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殷金霞
成员: 罗风艳 李辉 张移
汪洋 曹燕 陈月萍